欣天科技:爱建证券关于欣天科技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5-17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天科技”、“公司”、“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于 2017 年 2 月完成上市,持续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欣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内
对欣天科技进行持续督导。截至目前,爱建证券对欣天科技的持续督导期已满,
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
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
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
法定代表人 祝健
保荐代表人 刘华、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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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21-3222988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615
注册资本 187,200,000 元人民币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
注册地址
七栋(万科云城三期 C 区九栋)B 座 2401 房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
主要办公地址
七栋(万科云城三期 C 区九栋)B 座 2401 房
法定代表人 石伟平
实际控制人 石伟平
联系人 孙海龙
联系电话 0755-8636303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7 年 2 月 3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 年 2 月 1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欣天科技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
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
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
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
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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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
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
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子公司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
事会,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推进情况,对募集
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
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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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4 月 18 日,深圳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19]46 号),针对公司 2017 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足、会计估
计变更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内控管理不规范、财务管理存在缺陷等问题提出整
改要求,公司已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进行了整改,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向深圳
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并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公告。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发行审核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中
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
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的
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
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
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
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
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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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欣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已使用
完毕并销户。本保荐机构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欣天科技募集资金使用和管
理规范,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
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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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 华 曾 辉
法定代表人签字:
祝 健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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