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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寒锐钴业:关于“寒锐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五次提示性公告2021-02-22  

                        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21-045

债券代码:123017           债券简称:寒锐转债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寒锐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寒锐转债”(债券代码:123017)赎回价格:100.26 元/张(含赎回
日当期应计利息,赎回日当期年利率为 1.0%,且赎回日当期利息含税),扣
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
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登记日:2021 年 2 月 23 日

    3、赎回日:2021 年 2 月 24 日

    4、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1 年 2 月 24 日

    5、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1 年 3 月 1 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1 年 3 月 3 日

    根据安排,截至 2021 年 2 月 23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寒锐转债”将被强
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寒锐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
有的“寒锐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和转股日前解除
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可能与“寒锐转债”停止交易和
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
资者不能在 2021 年 2 月 23 日当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寒锐转债”的
议案》,因触发《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
会同意行使“寒锐转债”提前赎回权。现将“寒锐转债”赎回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寒锐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41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了 4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
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40 亿元,期限 6 年。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623
号”文同意,公司 4.4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起在深交所
挂牌交易,转股期限自 2019 年 5 月 27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止。初始转股
价格为 81.49 元/股,后因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2019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实施及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调整转股价格,当前“寒锐转债”调整后的
最新转股价格为 57.40 元/股。

       二、本次赎回情况概述

    1、赎回条款

    根据《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第二节之“二、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可转债发行基本条款”之
“12、赎回条款”中“(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本次触发赎回的情形

    2020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 月 6 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7.40 元/股)的 130%(74.62 元/
股),已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寒锐转债”。

       三、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寒锐转
债”赎回价格为 100.26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始日(2020 年 11 月 20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
回日(2021 年 2 月 24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96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1%×96/365=0.26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26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
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 年 2 月 23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寒锐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1 年 1 月 7 日
至 2021 年 1 月 13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
通告“寒锐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寒锐转债”自 2021 年 2 月 24 日起停止转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寒锐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
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寒锐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
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停止交易的公告。

    (4)2021 年 2 月 24 日为“寒锐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
登记日(2021 年 2 月 23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寒锐转债”。本
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寒锐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1 年 3 月 1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1 年 3 月 3 日为赎回款到
达“寒锐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寒锐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
管券商直接划入“寒锐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寒锐转债”自 2021 年 2 月 24 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若出现“寒锐
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
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寒锐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寒锐
转债”赎回公告披露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寒锐转
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寒锐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
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
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咨询方式

   联系人:沈卫宏

   联系电话:025-51181105

   联系传真:025-51181105

   Email:hrgy@hrcobalt.com

    六、备查文件

   1、《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行使“寒锐转
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