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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寒锐钴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8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
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
就公司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
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
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
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
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陈   议                   叶邦银




                                                 二○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