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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库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6-04  

                        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
集投票权。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18 年 5 月
18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27 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
议,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激励计
划获得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同日
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
格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8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7 名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10.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 年 9 月 4 日,公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6
人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8 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
际首次授予对象为 61 人,实际首次授予数量为 202.5 万股,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6 日。
    6、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8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剩余 19.7 万股额度作废。根
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
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公司已在内部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自
2019 年 1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 月 28 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
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与公示情况说明》。
    8、2019 年 2 月 20 日,公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
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19 年
2 月 22 日。
    9、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韦鲁鲁、甘泉已离职,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两人所持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9.90 元/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0、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日披露了《减资公告》。
    11、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
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由 19.90 元/股调整为 19.70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0.88 元/股调整为 20.68 元/股,并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周春花所持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2、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96 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3、2019 年 9 月 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9 月 9 日。
    14、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25 万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5、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3 月 30 日。
    16、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张中杰所持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000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9.70 元/股调整为 19.50 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陈春艳所持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00 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0.68 元/股调整为 20.4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7、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59.67 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8、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日披露了《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9、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9 月 8 日。
    20、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6.25 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21、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4 月 12 日。
    22、2021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
审核意见。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00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19.30 元/
股。
    3、资金来源及金额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
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 5.79 万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前次回购注销的 13,000 股限制性股票尚在在办理中,本次回购注销共 3,000
限制性股票。本次及前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
108,516,677 股变更为 108,500,677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变动前          前次变动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性质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4,328,342    22.42%    -13,000   -3,000   24,312,342    22.4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84,188,335      77.58%                       84,188,335    77.59%
股份

三、股份总数         108,516,677   100.00%   -13,000   -3,000   108,500,677   100.00%

         本次及前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所涉及的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和授权程序;公司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均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