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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库科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2021-06-04  

                        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
集投票权。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18 年 5 月
18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27 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
议,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激励计
划获得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同日
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
格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8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7 名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10.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 年 9 月 4 日,公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6
人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8 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
际首次授予对象为 61 人,实际首次授予数量为 202.5 万股,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6 日。
    6、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8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剩余 19.7 万股额度作废。根
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
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公司已在内部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自
2019 年 1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 月 28 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
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与公示情况说明》。
    8、2019 年 2 月 20 日,公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
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19 年
2 月 22 日。
    9、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韦鲁鲁、甘泉已离职,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两人所持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9.90 元/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0、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日披露了《减资公告》。
    11、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
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由 19.90 元/股调整为 19.70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0.88 元/股调整为 20.68 元/股,并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周春花所持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2、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96 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3、2019 年 9 月 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9 月 9 日。
    14、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25 万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5、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3 月 30 日。
    16、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张中杰所持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000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9.70 元/股调整为 19.50 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陈春艳所持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00 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0.68 元/股调整为 20.4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7、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59.67 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8、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日披露了《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9、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9 月 8 日。
    20、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6.25 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21、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4 月 12 日。
    22、2021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
审核意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
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
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3月3日起至2020年3月12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4月2
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同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4月24日作为授予日,向除
钟国庆先生外的71名激励对象授予136.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
    6、2020年6月8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登记
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65名激励
对象授予111万股限制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6月10日。
    7、2020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6月15日作为暂缓授予部分
的授予日,向钟国庆先生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
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限制股票,本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7月1日。
    9、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宏伟、田伟已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两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1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57元/股。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3月31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减资公告》。
    11、2021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
审核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20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8,516,677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 元(含税)。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具体调
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调整结果
    1、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全部回购注销/解除限
售完毕,本次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仅针对首次授予部
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调整 P=19.50-0.20=19.30
元/股。
    2、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目前该次回购注销尚在办理中,本次回购价格的
调整将涉及该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 P=19.57-0.20=19.37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
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宜已经
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审批程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由及调
整方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宜尚尚须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交所有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