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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库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30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详细问询和充分了解
相关情况后,就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
常业务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
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使用期限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数量和暂缓授予价格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数量和暂缓授
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
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本次调整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数
量和暂缓授予价格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翊东                 杨振新                   黄燕飞



                                                    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