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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库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9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光库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 2022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权益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
票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
激励对象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数量由 237.10 万股调整为 233.80 万股,激励
对象人数由 171 人调整为 165 人。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公司以 2022 年 9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 1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3.8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翊东                    黄燕飞                      杨振新




                                                       2022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