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3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和必要的沟
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中标华发未来叠翠园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富山工业
园智造小镇生活中心-S1住宅项目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经
营活动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中
标项目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获得,招标过程中严格按照公
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开标等公开透明的程序,定价公
允合理;本次因招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原材料采购是为了推进项目平稳运营,保障工程质
量,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刘晓一 詹伟哉 赵峰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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