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07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预计日常
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和必要的沟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议,公司以实际业务需求
为基础,对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
行了合理预计。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以招投标定价、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为定价
依据,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定价原则。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
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规定,严格按照有关
规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
综上所述,我们对上述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晓一 詹伟哉 赵峰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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