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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7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和必要的沟
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公司2021年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
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
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
均为一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利于公司及时筹措经营所需资金,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年度担保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配合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做好融资工
作,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产
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履行对外担保审批和授权程序,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关联
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是公司以实际业务需求为基础进行的合理预计。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均以招投标定价、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
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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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及《公
司章程》中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
行信息披露。
    公司与华发集团及其关联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
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预计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主要
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获取项目,实际招标周期与预计情况存在一定差异所致。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的相关事项,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刘晓一   詹伟哉    赵峰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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