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商业保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5-25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商业保理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发景龙”,公司持有其 50%股权)、建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泰建
设”,公司持有其 40%股权)拟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华金国际商业保理(珠海)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保理”),由华金保理为华发景龙、建泰建设开展应收
账款保理融资业务。本次保理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800 万元(含本数),
综合融资成本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且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保理
业务申请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
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并可按资金需求分批次提款。在应收账款转让给华金
保理后,华金保理自行承担债务人偿付的信用风险,就债务人偿付的信用风险华
金保理无权向华发景龙、建泰建设追索,但有权向原始债务人进行追索。有关本
次保理融资业务,授权公司经营班子签订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具体事宜。
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投资”)持有华金保理
100%的股份,华发投资与本公司属于受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
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商业保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关联董事李光宁、郭瑾、张延、张巍
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本次交易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投资”)持有华金保理
100%的股份,华发投资与本公司属于受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
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华金国际商业保理(珠海)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QEYY1K
3、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荣澳道 83 号 3 幢(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 5 号
楼)2-I
6、法定代表人:邵珠海
7、成立日期:2018 年 05 月 24 日
8、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
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
(不含融资性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信用
风险管理平台开发;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华金保
理 100%的股权。
10、最近一年财务状况(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金保理的
总资产为 1053815136.73 元,净资产为 435017368.30 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
入 65857161.45 元,净利润 24126858.40 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融资金额:不超过 4800 万人民币(含本数)
2、综合成本: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且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3、追索权:在应收账款转让给华金保理后,华金保理自行承担债务人偿付
的信用风险,就债务人偿付的信用风险华金保理无权向华发景龙、建泰建设追索,
但有权作为应收账款债权人向原始债务人进行追索
4、费用承担:各方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承担各自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相
应税负
5、融资期限: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具
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并可按资金需求分批次提
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项目开
发建设需要,解决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又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
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本公司未来财务
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除本项交易外,公司与华发集团及
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 28.1 亿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刘晓一、詹伟哉、赵峰发表了同
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既满足了公
司项目运营需要,解决了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又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
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