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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业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2021-06-08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改善经营性现金流,深圳市
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将持有的应收
账款转让给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不含公司关联方)等具备相关业务资
格的机构,由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应收账款保理服
务。
    公司于 2020 年启动收购建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泰建设”)40%
股权及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景龙”)50%股权的重大资
产重组,并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完成工商变更,建泰建设、华发景龙成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基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建泰建设、华发景龙的发展现状,并依据公司
业务发展情况、工程进度及预计未来回款状况,公司预计 2021 年应收账款保理
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含本数),综合融资成本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
双方协商确定,且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保理业务申请期限截止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并可按资金需
求分批次提款。在应收账款转让给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后,相关机构自行承
担债务人偿付的信用风险,就债务人偿付的信用风险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及子公
司追索,但有权向原始债务人进行追索。
    有关本次保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具体情
况选择合作机构,签订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具体事宜。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金额已经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
准,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主要内容及标的权属情况
    1、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含本数);
    2、综合成本: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且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3、合作机构: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不含公司关联方)等具备相
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的选择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选择;
    4、追索权:不附追索权保理;
    5、费用承担:各方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承担各自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相
应税负;
    6、融资期限:保理业务申请期限截止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每笔保理
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并可按资金需求分批次提款;
    7、标的权属情况:有关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
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改善经营性现
金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对本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有待公司选择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并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实
际需要推进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尚可能由于政策、内外部条件变化或不可抗力因
素的影响造成实际执行情况与本次预计情况存在偏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