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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士眼镜:博士眼镜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4-21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
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
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
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
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
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子公司,
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
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和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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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
  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
  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能否行权/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及激励
  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
  解除限售/行权条件之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在 2022 年-2023 年会
  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
  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首次授予的限制
                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不低于 18%;
性股票/股票期权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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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不低于 32%;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36%。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不低于 48%;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56%。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不低于 32%;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预留授予的限制                        于 36%。
性股票/股票期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不低于 48%;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56%。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
  价结果分为司“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行权比
  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解除限售/
                             100%                80%                 60%                  0
   行权比例(Y)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当年
  计划行权数量×个人解除限售/行权比例(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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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行权额度解除限售/行权,考核当年不得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
由公司统一注销。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
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委员
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股票期权行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
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
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 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
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公司董事
会薪酬委员会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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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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