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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士眼镜: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5-12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1-039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博士眼
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
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激励计
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
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1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的查询结果显示,核查对
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交易日期             交易股数

 1        ALEXANDER LIU               董事长             2020-12-4               -738,200

                                                         2020-11-05                -8,000
 2               刘之明            董事、副总经理
                                                         2020-11-24                -5,000

                                                         2020-11-02               -20,000
 3               郑庆秋               副总经理
                                                         2020-11-16               -12,000

       在公司自查期间,ALEXANDER LIU 先生、刘之明先生及郑庆秋女士曾进行公
司股票交易,相关交易发生前,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0-039)。减持期间公司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违规减持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卖出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发生于知晓内幕信息
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及股权激励对象
                                                                自查期间         自查期间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序号      姓名            职务                交易区间
                                                                公司股票         公司股票
                                                                数量(股)     数量(股)
 1       段冬梅     中层管理人员           2021.04.12                               9,582

 2        韩迪      中层管理人员     2020.11.20 至 2021.02.08                      14,700

 3       牛怀安     中层管理人员     2020.11.20 至 2021.04.08         3,900         4,700

 4        熊丹      中层管理人员           2021.01.27                               2,000

 5        戴青      中层管理人员     2020.10.22 至 2020.12.04                      25,000

 6       詹玉如     中层管理人员           2021.04.15                   600

 7       魏前喜     中层管理人员           2021.03.12                              11,712

 8        张飞      核心业务人员     2020.10.27 至 2021.03.12         50,000       60,000

 9       李翠萍     核心业务人员     2020.10.30 至 2021.01.22         6,000        26,000

 10       王静      核心业务人员     2020.11.06 至 2021.04.14           900           700


                                               2
 11     吴雪花   核心业务人员   2020.12.30 至 2021.04.08   12,000   12,000

 12     李海银   核心业务人员   2020.10.29 至 2021.02.22            16,600

 13     于恒涛   核心业务人员   2020.12.15 至 2021.02.10   47,780   47,780

 14     田济香   核心业务人员   2020.10.23 至 2021.01.28   10,000   15,000

 15      吴莉    核心业务人员   2020.12.30 至 2021.01.28   5,400    5,400

 16      徐伟    核心业务人员   2020.10.30 至 2021.03.26   48,600   66,324

 17      杨勇    核心业务人员   2021.01.11 至 2021.01.15   8,000    8,000

 18      岳文    核心业务人员   2020.11.02 至 2021.04.19            20,300

 19     周燕霞   核心业务人员   2020.12.28 至 2021.01.12     800

 20     余小明   核心业务人员   2020.10.22 至 2021.04.08   4,200    5,000

 21     刘金凤   核心业务人员   2020.12.15 至 2021.02.10   1,200    1,200



      自查期间,公司共 21 名激励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记录。经公司核查,
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
断及个人资金情况而进行的操作,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
公司股票时,未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
票,不存在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自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内部报告等阶段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
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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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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