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捷捷微电: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0-20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0-108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14: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
09:15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
10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3000号101办公楼1楼多功
能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善兵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 股东 出席 的总 体 情况 :通 过现 场和 网 络投 票的 股东 33人, 代表 股 份
258,297,2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88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54,128,4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2.0330%。
    通过网络 投票 的股东22人, 代表股 份4,168,802股 ,占 上市公 司总股 份的
0.85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
4,782,4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7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1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4,168,8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8536%。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189,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2%;
反对108,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74,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7.7400%;反对108,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189,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2%;
反对108,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74,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7.7400%;反对108,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189,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2%;
反对108,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74,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7.7400%;反对108,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虞忠红律师、曹玉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