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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捷微电:捷捷微电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05-22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3-050
证券代码:123115         证券简称:捷捷转债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计 20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5,451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 0.1637%。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股份数量:1,090,951 股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股份数量:114,500 股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5 月 24 日。

    4、本次解除限售涉及股东人数:208 人。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手续已经办理
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1
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
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4、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
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捷捷微电关于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8.18 元/股,授予日为


                                    2
2020 年 12 月 1 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0 年 12 月 11 日。

    6、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经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办理完成。

    8、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
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
事会同意公司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及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3,926,250 股,授予价格为 12.0133 元/股。

    9、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3,2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董
事会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250股进行回购注
销。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45
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3
2021年10月22日办理完成。

    11、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21 年 8 月 24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 17.1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7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2、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捷捷微电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7.15 元/股,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4 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

    13、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3,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董
事会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3,500股进行回购注
销。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45
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2年5月6日办理完成。

    15、2022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
    16、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董事会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500股进行回购
注销。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
45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2年5月6日办理完成。

    17、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5 名激励对象,其中 4 名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1 名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 52,350 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22年8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5名激励对象,其中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名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共52,3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45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
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10月18日办理完成。

    19、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共 95,5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0、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95,5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45


                                   5
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3年1月12日办理完成。

    21、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共 19,3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22、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19,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减资公告,后续公司将继
续履行回购注销手续。

    23、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共 118,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24、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7名激励对象,其中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名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11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减资公告,后续公司将继续履行回购注销手续。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
可解除限售: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6
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中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1)针对向封测事业部(包含公司副总经理晏长春在内的 21 名激励对象)
授予的 39.30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制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5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针对除封测事业部之外的其他所有激励对象授予的 485.60 万股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制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
        (3)预留授予的 2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
 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两期申请解锁。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制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5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除限售期,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2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3           针对向封测事业部、预留授予部分除外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8
    年度考核一次,以 2019 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业绩基数,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2022 年公司 实 现
      解除限售期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的 营 业 收 入
                       以 2019 年业绩为基准,2021 年公司实现的        182,351.06 万元,较
                       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增长不低于 50%;2021         2019 年 营 业 收 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较 2019 年 增 长 不 低 于 67,399.71 万 元 增 长
                       40%。                                          170.55%;
                       以 2019 年业绩为基准,2022 年公司实现的        (2)2022 年公司 实 现
                       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增长不低于 100%;2022        净利润 35,548.94 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元,较 2019 年净利润
                       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较 2019 年增长不低于
                       70%。                                          18,963.44 万 元 增 长
                       以 2019 年业绩为基准,2023 年公司实现的        87.46%。
                                                                      综上,达到了业绩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增长不低于 150%;2023
                       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较 2019 年增长不低于         标考核要求。
                         100%。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逐年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
    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
    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时,公司支付激励对象同期银
    行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
    评结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个人
    绩效进行综合评定,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
    解除限售比例,若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业绩达标,则激励对象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 本次解除限售的 208
4   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 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
    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核结果均为合格,满
          评价标准        合格            不合格         足解除限售条件。

         标准系数            1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合格,激励对
    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
    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
    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
    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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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1、鉴于激励计划中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已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000 股进行了回购注销,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
销手续。

    2、鉴于激励计划中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已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250 股进行了回购注销,于
2021 年 10 年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
注销手续。

    3、鉴于激励计划中的 3 名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除限售前已辞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7,000 股进
行了回购注销,于 2022 年 5 年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4、鉴于激励计划中的 5 名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除限售前已辞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2,350 股进
行了回购注销,于 2022 年 10 年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5、鉴于激励计划中的 6 名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除限售前已辞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5,550 股进
行了回购注销,于 2023 年 1 年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6、鉴于激励计划中的 3 名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除限售前已辞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3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19,300 股限制性股票,后续将由公司履行相
关程序后进行回购注销。


                                   10
         7、鉴于激励计划中的 7 名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除限售前已辞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7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118,000 股限制性股票,后续将由公司履行
 相关程序后进行回购注销。

         8、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由 215 人调整为 213 人,首次
 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调整为 262.15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 24.50 万股不做
 调整。

         9、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00 股后的 490,998,19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0 元人民币现金,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 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除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1,205,451 股,占总股本的 0.1637%。
         2、本次解除限售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1,205,451 股,占总股本的 0.1637%。
         3、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2023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三)。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为:208 人。

         5、针对向封测事业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解除限售   占已获授限制   剩余未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   性股票总数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        量(股)       比例           (股)

晏长春         副总经理        40,125         20,063            50%         20,062

       核心技术人员
                              232,875         116,438           50%        116,437
         (17 人)



                                         11
   针对除封测事业部之外的其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解除限售        占已获授限制    剩余未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        性股票总数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            量(股)            比例            (股)

 黎重林            副总经理            90,000             27,000                30%             36,000

 颜呈祥            副总经理            90,000             27,000                30%             36,00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001,500            900,450               30%            1,200,600
           (169 人)



   针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解除限售        占已获授限制    剩余未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        性股票总数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            量(股)            比例            (股)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29,000             114,500               50%             114,500
           (19 人)
         注:1、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9,300 股限制性股票,目前公示期已满,后续公司将继续履行回购
   注销手续。
         2、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8,000 股限制性股票,目前正处于公示期,后续公司将继续履行回购注
   销手续。
         3、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人员。

         五、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完成
   后,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股本结构发生了变化。详情见下表:

   证券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变动后

  (单位: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94,822,453.00       12.87        -1,205,451.00          93,617,002.00       12.71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91,956,103.00       12.49               0               91,956,103.00       12.49

股权激励限售股           2,866,350.00        0.39        -1,205,451.00          1,660,899.00         0.23

二、无限售条件流
                        641,703,418.00      87.13         1,205,451.00      642,908,869.00          87.29
通股

三、总股本              736,525,871.00      100.00              0           736,525,871.00         100.00


                                                    12
    注:1、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捷捷转债,债券代码:123115)于2021年12月15日进
入转股期,上表中“本次变动前”采用截至2023年5月16日的股本结构。总股本数量因债券持有人的转股情况
而发生变化,当前总股本实际数与上表存在一定差异。

    2、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
构表为准,上表中比例计算数值均保留四位小数,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六、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