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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兴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琦胜)2021-04-16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琦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年度,本人作为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
务。在2020年的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业
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并按照规
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积极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0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参加会议的情况向各位股
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董事会的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故对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各项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未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0年1月22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4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的同意意见。
    3、2020 年 4 月 17 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
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继 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 <未来三年
(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6 月 12 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
于签署<关于深圳市亿图软件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
于制定<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7 月 21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
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8 月 4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7、2020 年 8 月 12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同意意见。
    8、2020 年 8 月 17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 2020 年半年度不存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
立意见。
    9、2020 年 9 月 3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 年 9 月 9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
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相关事项的议案》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年10月20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
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 年 10 月 29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0 年 11 月 30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
于修订<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大事项
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会议并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及内部控制、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定期报告(2019年度报告、2020年一季度
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员工购房借款、会计政策变
更等事项发表了相关审查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提
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会议并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
代表等事项发表了相关审查意见。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
留授予第一期的解除限售及回购;公司2020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及
调整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相关审查意见。
    4、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战略委员会,本人作为战
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及调整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等事项发表了相关审查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时间到公司进行了
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等。与公司的董事、监
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和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及市
场情况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营运
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本
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
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
性,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
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推
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
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
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
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
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认真审议每个会议
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新的一年
里,我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
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好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陈琦胜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