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22-04-23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核查报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万兴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兴科技”或“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闲置自由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
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
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国开
债、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
对象及理财方式。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公司可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五)实施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
资决策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文件。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具体实施。
(六)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进
展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
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
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保证
资金的安全。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
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
值。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
成重大影响。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投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全体监事同
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
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金状况良好,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开展的情形下,适度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
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柯润霖
保荐代表人:
朱文瑾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