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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兴科技: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5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现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杭州格像科技有限公司少数
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 4,792 万元收购控股子公
司杭州格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格像”)少数股东长兴嘉扬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格像 13.56%的股权,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做出的决定,杭州
格像资产状况良好,近年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
致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

    本次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控股子公司杭州格像的决策效
率,进一步增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力度,整合资源实现整体价值最大化,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能够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公司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独立董事:陈琦胜、戴扬

                                                 2022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