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联网络: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相关独立意见2019-08-15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相关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019 年半年报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经过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了解核查后认为:
1、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19 年上半
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了解本次被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张联昌先生个人履历、工
作经历,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其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相关聘任程序亦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联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统一通信终端
的升级和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
于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
相关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槐 魏志华 叶丽荣
何旭晖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