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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联网络: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9-11-13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

用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亿联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联软件”)

以自有资金参与竞拍位于厦门市湖里区 06-06 县后片区岭下路和护

安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共计 14540.187 平方

米,起始价为人民币 22,500 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 4,500 万元。

如果本次竞拍土地成功,公司将在该地块建设亿联总部大楼,有利于

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经营场地的需求,为公司持续稳定长期发展

奠定基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本次拟进行的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

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拟进行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界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拟进行的交易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

使用权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拟参

与竞拍土地使用权。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槐            魏志华           叶丽荣




  何旭晖



                                   二○一九年十一月一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