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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联网络: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04-23  

                        证券代码:300628                                  证券简称:亿联网络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四月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联网络”、“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8.4.2 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
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
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
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五、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59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0231.141 万股的 0.73%。其中,首次授予 527.20 万股,约占
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8%;预留 131.80 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份总额的 0.15%,预留部分占本计划草案拟授予股本总额的 2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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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1%。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49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任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任职资格的核心管
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
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
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确定的标准。
    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含: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39.62 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与首次授予价格保持一致。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八、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
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3 期归属,每
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2 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各为 50%。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及其他任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本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
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
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向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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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
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上述 60 日
内。预留部分须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授出。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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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声明................................................................................................................................ 2
特别提示........................................................................................................................ 2
第一章 释义.................................................................................................................. 7
第二章 激励计划的目的.............................................................................................. 9
第三章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0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1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1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原则................................................................................... 11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范围........................................................................... 12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2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3
      一、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13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13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4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15
      一、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5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7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8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0
      五、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22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25
      一、本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25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程序............................................................................... 26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程序............................................................................... 26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27
      五、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27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29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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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30
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31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31
      二、激励对象个人发生异动的处理................................................................... 31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机制....................................................... 33
第十章 附则..............................................................................................................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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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含义如下: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亿联网络、本公司、公司、上
                              指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
                              指
票                                  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计划规定,公司公告本计划时符合公司(含
                                    分公司、子公司)任职资格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
激励对象                      指
                                    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
                                    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
授予日                        指
                                    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
授予价格                      指
                                    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有效期                        指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将股票
归属                          指
                                    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
归属条件                      指
                                    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
归属日                        指
                                    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股东大会                      指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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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薪酬委员会                          指
                                          委员会
监事会                              指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上市规则》                        指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业务办理指南》                    指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指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计划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

     数据,以及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计划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数学计算方法

     所使用的“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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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含 分公司、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使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
贡献相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
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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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
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
理。
    二、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计划审议通
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其他相
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
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
监督,并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
票权。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

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
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
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
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
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任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
(含分、子公司)任职资格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
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并签署
劳动合同。若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被委派至分公司、子公司任职的,并不丧失激
励对象的资格。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原则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原则
    (1)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在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含分、子公司)
任职资格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
其他员工;
    (2)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加本计划;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不得参加本计划;
    (4)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不得参与本计划。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原则
    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可以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
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员工,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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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在本计划审议批准时不符合公司激励对象条件,但此后符合公司激励
对象条件的员工;
    (2)原有激励对象出现职务变更或升迁等情形时,部分预留权益可用于对
原有激励对象的追加授予;
    (3)其他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
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49 人,包括:
    1、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共 2 人,占激励对象总人数的 1.34%;
    2、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共 147
人,占激励对象总人数的 98.66%。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若激励对象在
考核期内被委派至分公司、子公司任职的,并不丧失激励对象的资格。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
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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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将在履行相关程序
后授予。符合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
    本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一、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59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90231.141 万股的 0.73%。其中,首次授予 527.20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8%;预留 131.80 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份总额
的 0.15%,预留部分占本计划草案拟授予股本总额的 20%。
    公司已于 2018 年、2020 年分别实施了股权激励,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预
计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占本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份总额的 1.57%,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份总额
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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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告日总股本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副总经理、董
  余菲菲                              3.10             0.47%            0.003%
                 事会秘书
  于建兵         财务总监             4.10             0.62%            0.005%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520              78.91%           0.576%
(业务)人员(147 人)

            预留                     131.80             20%              0.15%

     合计(149 人)                   659               100%             0.7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

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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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
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
《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若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
授出,具体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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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40%
第一个归属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30%
第二个归属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30%
第三个归属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50%
第一个归属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50%
第二个归属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上述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归属安排中,每一期归属均须待公司业绩
考核期内年度报告公开披露后由公司统一安排执行。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
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
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计划
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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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
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9.62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
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39.62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相应数量的股票。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
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计算方式下同)每股 75.98 元的 50%,
为每股 37.99 元;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76.88 元的 50%,
为每股 38.44 元;
    (3)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77.21 元的 50%,
为每股 38.61 元;
    (4)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79.25 元的 50%,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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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每股 39.62 元。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保持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公司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满足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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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按规定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
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应当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
   第一个归属期
                          及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 20%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归属期
                          及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 20%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
   第三个归属期
                          及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 2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
   第一个归属期
                          及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 20%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归属期
                          及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 20%
    上述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中,“净利润”指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不考虑事业合伙人激励基金提取、股权激励成
本及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新增并购事项对净利润的影响。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结果将于每年度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与公司业绩考核周期一
致,考核结果划分为 A(杰出)、B(优秀)、C+(良好)、C(合格)、C-(待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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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D(不合格)六个档次,依据考核结果,按下表确定的比例进行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
考核结果   A(杰出)       B(优秀)    C+(良好) C(合格)           C-(待改进) D(不合格)
归属比例               100%                  80%           50%                       0%
       注: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3、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
       规定。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及净利润增长率双指标。营业收入
       增长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
       标志,净利润增长率是公司盈利能力、企业管理能力的综合体现。双业绩考核指
       标的设置能够在考察公司市场拓展成果的同时兼顾盈利能力,促使公司实现战略
       目标。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设定了考核期内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率每年均不低于 20%的业绩考核目
       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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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
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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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
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
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和本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
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
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
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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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
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
司于董事会当日运用该模型以 2022 年 4 月 22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
下:
    (1)标的股价:76.00 元/股(2022 年 4 月 22 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
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6.89%、28.31%、28.48%(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指最近 1
年、2 年、3 年的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05%(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
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
由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
响如下表所示(假设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年份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合计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7,323.10   8,099.36   3,218.47     835.35       19,476.28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

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

响。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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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
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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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计划时,作为激
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
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工作。
    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计划的可行性、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
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3、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4、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
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
    5、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
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
审议本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6、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
应当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
《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
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7、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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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
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等工作。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
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预留权益的授予方案由董事会确
定并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
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
监事会、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授予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
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
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
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
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
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
激励对象,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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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
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
的公告。
     2、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
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3、激励对象可对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之前拟变更本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变更本计划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
因
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公司应及时履行公告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五、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发生《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
的权益终止行使。
     2、激励对象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公
司不再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终止行使。
     3、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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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
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4、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5、本计划终止时,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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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
效考核,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归属的资格。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计划
所确定的归属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若激励对象因违反法律、违背职业道德等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有权作废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要求
激励对象返还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收益。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行贿、受贿、
索贿、贪污腐败、挪用公款、盗窃、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秘密、违反竞业限制协
议等。
    3、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
务。
    5、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
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6、本激励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激励对象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员工的劳动
关系仍依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劳动合同执行。
    7、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
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但若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进行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
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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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
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
其它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本计划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
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限
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
关事项。
    7、法律、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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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在激励对象任一归属期满前,若公司或激励对象个人发生异动时将遵循本章
所述的方式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 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继续实施、不做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3、公司因本计划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
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归属,并失效作废;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归属的,所有激励对
象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
对象所得收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发生异动的处理


    1、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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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变更,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
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
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失职
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
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应返还其因限制性股票归属所获得的全部收
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纳完毕
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同时,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
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偿。
    4、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退休、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合同到期不再续约
或因个人不胜任岗位或绩效不合格被公司解聘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
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
照该情况发生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按本激励规定的程序进行,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
失效。
    6、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
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身故前本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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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
件。继承人在继承之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作废失效。
    7、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所发生的争议,依照本计划和《限制
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约定解决;约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
原则协商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
均有权提交至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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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三、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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