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联网络:关于调整2018年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2022-06-01
证券代码:300628 证券名称:亿联网络 公告编号:2022-039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实施
完毕,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8.00 元(含税),故
本次调整后:
1、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为 7.8667
元/股;则最终回购价格为 7.8667 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 17.0567
元/股;则最终回购价格为 17.0567 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为 26.49 元
/股;则最终回购价格为 26.49 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 26.49 元
/股;则最终回购价格为 26.49 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有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8 年 10 月 31 日为授予日,向 86 名
激励对象授予 87.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95 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授予日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9000 股。最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共 85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6.6 万股。
4、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
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1 名已离职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000 股。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
5、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数量由 21.5 万股调整为 43 万股;
同时,以 2019 年 8 月 19 日为授予日,以 28.66 元/股的价格向 24 名
激励对象授予 40.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
同意的独立意见。
授予日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公司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8000 股。最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共 24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4 万股。
6、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2 月 7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4 名已离职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4,000 股。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
7、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6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未能全部解除限售的部分,及 1 名预留授予对象因离职需注销的
部分,合计 270,96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回购
注销。
8、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2020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更新后)》,决
定回购注销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需回购部分合计 84,000 股,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
9、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2020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更新后)》,决定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共 120,000 股,其中涉及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的回购股数为
60,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
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
10、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定回购注销 6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能全部解
除限售的部分、 名首次授予对象因离职需注销的部分共 214,290 股,
及 16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全部解除限售的部
分共 61,800 股,合计 276,09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
11、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按照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并回购注销 5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能全部解除
限售的部分及 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需注销的部分共 207,180
股;15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能全部解除限售的
部分共 52,350 股,合计 259,53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修订<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并
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最终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 375.30 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
27.94 元/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13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授予日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8.25 万股。最终本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共 110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67.05 万股。
5、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2020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更新后)》,决定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共 120,000 股,其中涉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的回购股数为
60,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
6、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
2021 年 3 月 16 日为授予日,以 27.94 元/股的价格向 26 名激励对象
授予 70.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的授予登记,上述股份的上
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
7、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定回购注销 8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全部解
除限售的共计 398,04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
述股份回购注销。
8、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按照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并回购注销 8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能全部解除
限售的部分及 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需注销的部分共 346,545
股;18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全部解除限售的
部分及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需注销的部分共 82,200 股,合
计 428,745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原因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
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
毕,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8.00 元(含税),故需
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计算公式及相关规定: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
照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 2018 年
10 月 31 日,授予价格为 30.95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日为 2019
年 8 月 19 日,授予价格为 28.66 元/股。
鉴于公司已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9 日、2020 年 6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毕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
授予价格已分别调整为 8.6667 元/股、17.8567 元/股【详见公告编
号为 2021-045 的《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 期 解 除 限售 条 件成 就 、 调整 回 购价 格 的 公告 》 及公 告 编 号为
2021-046 的《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实施
完毕,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8.00 元(含税),故
本次调整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授予
价格分别为 7.8667 元/股、17.0567 元/股;则首次授予、预留授予
最终回购价格分别为 7.8667 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7.0567 元/
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1 日,授予价格为 27.94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16 日,授予价格为 27.94 元/股。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毕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均已调
整为 27.29 元/股【详见公告编号为 2021-047 的《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
格的公告》】。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实施
完毕,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8.00 元(含税),故
本次调整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授予
价格均为 26.49 元/股;则最终回购价格均为 26.49 元/股+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
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
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2018 年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18 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18 年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厦门)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律师(厦门)事务所关于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 2018 年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