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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利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6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给予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发生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交易价格以
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
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后认为,鉴于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结合公司资金管理模式要求和
日常业务需要,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利用
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
应的风险控制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亚东(签字)




 樊德珠(签字)




 张海燕(签字)




                                                     2020 年 0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