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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利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4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给予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发生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严格按照公
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严格参照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行为,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
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二、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
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亚东(签字)




 樊德珠(签字)




 张海燕(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