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制药: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亚东)2021-04-24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不受公
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2020
年度,公司召开共董事会会议 12 次及股东大会 6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 董事会
姓名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陈亚东 12 12 0 0 否 6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本人都主动了解并获取做
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
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
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出具了
书面意见。
会议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内容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
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9
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8 日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
第十四次会议
稿)、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6 日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第十五次会议
务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第三届董事会 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续聘审计
2020 年 4 月 19 日
第十六次会议 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
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第十七次会议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2020 年 5 月 20 日
第十八次会议 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
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3 日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二十次会议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
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
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7 日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二十一次会议
2020 年 8 月 27 日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
第二十二次会议 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
2020 年 8 月 30 日
第二十三次会议 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股
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第三届董事会 对象名单、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关于向公司
2020 年 9 月 18 日
第二十四次会议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的情况
(一)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与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严格审议了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可转债相关议案,对公司可转债发行重大
战略发展事项及董事会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发展战略实施进行
检查,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
制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同时,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
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
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
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不断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
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出席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
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
(一)2020 年度任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2020 年度任期内,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20 年度任期内,履职期间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行责任情况的汇报。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1 年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
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董作
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亚东
2021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