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立玮)2017-04-25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立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
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6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
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 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自 2016 年 6 月 11 日受聘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本人 2016 出席有
关会议情况如下表:
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股东大会列席
3 3 0 0 1
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
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对需表决的其他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 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自 2016 年 6 月 11 日受聘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未就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专门发表独立意见。
三、 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6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
场考察,并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掌握
公司运营现状。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献计献策。
针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内控制度的建设,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人
员、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交流,根据自己的经验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使公司能
够严格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发展的同时也维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四、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鉴于本人自受聘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以来公
司 2016 年度未再召开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故未有发表意见的事项。
五、 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
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保护股东的合法
权益。
注重学习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亲自实践不断加深认
识和理解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 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7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
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郭立玮:
2017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