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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吾高科: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6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17-01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7年4月25日,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与
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6日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16日下午14:00在南京市浦口区园思
路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2,026,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32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所持股份25,79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09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所持股份6,236,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234%。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魏冬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久吾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2,026,5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2,304,0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0股;弃权30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2,026,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2,304,3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2,026,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2,304,3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2,026,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2,304,3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2,026,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2,304,3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与监事201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2,026,5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2,304,0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300股;弃权0
股。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2,026,5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2,304,0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0股;弃权300
股。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2017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2,026,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2,304,3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2,026,5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2,304,0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300股;弃权0
股。
       10、审议通过《关于启用<公司章程(草案)>作为正式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2,026,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2,304,3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2,026,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2,304,3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2,026,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2,304,3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孙林、熊洁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