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17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中审议的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补选党建兵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党建兵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了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创业板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补选党建
兵先生为公司董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补选党建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
姜 涟(签字):
吕 伟(签字):
郭立玮(签字):
2017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