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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立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4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
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22 年上年度,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2022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关于《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调整,是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和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确定的,有利于保证管理层的稳定,促进管
理层的勤勉尽责,助推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本次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调整,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Sun Bin(孙斌)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华小宁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徐舜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