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2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901,680股,占回购注销 前公司总股本129,521,600股的比例为0.696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129,521,600股变更为128,619,920股。 2、本次回购注销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数为83人。 3、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7月9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50元/ 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票回购价格为7.31元/股。2020年3月27 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7日和2020年3 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7 1、2017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7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 表了意见。 3、2017 年 7 月 14 日至 7 月 2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5、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西同和药业股份 2/ 7 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 的独立意见。 6、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并 发布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实际向 8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129.80 万股。公司 总股本变更为 8,129.8 万股。 7、2018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 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胡六根所 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 17.92 元/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办理完成。 9、2018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 2018 年 7 月 12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1.49 元/股,向 3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0.3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及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 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司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并 发布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 3/ 7 际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10.35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8,139.5 万股。 11、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 81 名激励对象解除 38.7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上述 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 13、2019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时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4、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原激励对 象熊红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400 股限制性股票及因公司业 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其余 8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35,6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18.24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11.65 元/股。经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办理完成。 15、2020 年 3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 4/ 7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时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6、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授予但未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 11.50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票回购价格为 7.31 元/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 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办理完成。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由于受市场环境及宏观经济下行影响,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以 2016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的考核 目标,公司拟按照《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对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实施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1.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于 2019 年 6 月实施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12248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公司总股本 80,951,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 5/ 7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公司 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 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 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拟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和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的授予价格+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回购的利息计算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之日止)=10.93 元/股+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为 11.50 元/股,回购股数 818,880 股,回购金额 为 9,417,120 元;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授予价格+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的利息计算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之日止)=7.07 元 /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 7.31 元/股,回购股数 82,800 股,回购 金额为 605,268 元。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按照目前回购价格计算,本次 回购资金总额为 10,022,388 元,本次回购款将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 支付。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29,521,600 股变更为 128,619,920 股。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股份性质 回购注销(限制性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票)(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0,566,106 15.88% -901,680 19,664,426 15.29% 高管锁定股 19,664,426 15.18% 19,664,426 15.29% 6/ 7 股权激励限售股 901,680 0.70% -901,680 0 0.00% 二、无限售流通股 108,955,494 84.12% 108,955,494 84.71% 三、总股本 129,521,600 100.00% -901,680 128,619,920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 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7/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