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
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制度》,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
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俞初一(签字):
彭丁带(签字):
陈国锋(签字):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