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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和药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09-21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同和药业
股票代码:3006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旌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J0440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减少 5%)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同和药业”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同和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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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13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第八节备查文件..........................................................................................................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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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旌辉创投   指    宁波旌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公司、同和药业   指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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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波旌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J0440

执行事务合伙人       余绍炯
注册资本             1742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210674647820

成立日期             2013 年 05 月 02 日
合伙期限             2013 年 05 月 02 日至 2033 年 05 月 01 日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旌辉创投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蒋元森                                         402               23.08%

黄国军                                         201               11.54%

李岭                                           402               23.08%

徐培云                                         134                   7.69%

陈从容                                         134                   7.69%
陈俐                                           134                   7.69%
陈达会                                         134                   7.69%

何姮娟                                         134                   7.69%
余绍炯                                          67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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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余绍炯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33260119630801****,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现担任宁波旌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
行事务合伙人。


二、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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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合伙人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同和药业股份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及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771,29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
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其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5 月 6 日至 2020 年 11 月 5 日)进行,且任意
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其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
内(即 2020 年 5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1 日)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于未来
12 个月内减持同和药业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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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5号)核准,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4.47元/股。
同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208号)批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于2017年3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60,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截至当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12,648,6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81%。
    2、2017年7月31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
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7年8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西同和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以2017年8月21日为授予日,向82名激励对象授予129.8万股限制性股
票。2017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
告》,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总股本由 8,000 万股变更为 8,129.8
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0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8,129.8 万元。截至当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12,648,649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15.56%。
    3、2018年4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
年5月10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胡六根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00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7.92元/股。2018年6月26日,公司发布了《完

                                    8
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
总股本由8,129.8万股变更为8,129.15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129.8万元变更为
人民币8,129.15万元。截至当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12,648,6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56%。
    4、2018年7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18年7月12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1.49元/
股,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10.3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2018年12月17日,公司发布
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登记
完成后,总股本由8,129.15万股变更为8,139.5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129.15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139.5万元。截至当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12,648,6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54%。
    5、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
原激励对象熊红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400股限制性股票及因公司业绩未
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其余8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35,600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19年5月31日,公司发布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
业执照的公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总股本由8,139.5万股变
更为8,095.1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139.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095.1万元。截至
当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11,028,649股(旌
辉创投在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3月1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股份1,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62%。
    6、2020年3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以 2019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0,951,00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5 元(含税),共计派发 10,928,385.00 元,剩余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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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6 股,共计转
增 48,570,600.00 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29,521,600.00 股。2020年4月27日,公司
发布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司实施 2019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总股本由 8,095.1万股变更为 12,952.16 万股,
注册资本由 8,095.1 万元变更为12,952.16 万元。截至当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共计14,125,838股(旌辉创投在2019年8月26日至2020
年3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00,000股,
且在2020年4月17日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时获得5,297,189股转增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91%。
    7、2020年3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授予但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为11.50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票回购价格为7.31元/股。2020年7
月9日,公司发布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总股本由12,952.16万股变更为12,861.992万股,注册资
本由12,952.16万元变更为12,861.992万元。截至当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10,270,858股(旌辉创投在2020年5月25日至2020
年6月1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854,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99%。
    8、就上述权益变动,公司已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旌辉创投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32,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0%。具体情况
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旌辉创投   集中竞价交易   2020年9月18日       33.03       2,500        0.0019
旌辉创投     大宗交易     2020年9月18日       26.32     130,000        0.1011
                                       1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7,606,458 股,占同和
药业总股本的 5.9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 7,473,958
股,占同和药业总股本的 5.81%。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减少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7,606,458        5.91%      132,500         0.10%     7,473,958        5.81%


    自公司 2017 年 3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至本报告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15.81%下降为 5.81%,信息披露义务人自
前次公告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减少 5%后(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披露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及《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再次因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比例减少 5%。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同和药业股份不存在任何权
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11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卖出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称                                                     (股)      本比例
                         2020/5/25-
         集中竞价交易                      35.54       2,368,080     1.84%
                          2020/9/18
                          2020/6/10        32.23        450,000      0.35%

                          2020/6/12        31.73        539,000      0.42%

                          2020/6/15        33.57        593,400      0.46%

                          2020/6/16        34.30        593,400      0.46%
旌辉创
  投       大宗交易       2020/6/19        32.83        395,600      0.31%

                          2020/9/9         28.68        395,600      0.31%

                          2020/9/11        27.06        593,400      0.46%

                          2020/9/14        26.95        593,400      0.46%

                          2020/9/18        26.32        130,000      0.10%

                           合   计                     6,651,880     5.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入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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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
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
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3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旌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14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2、电话:0795-4605333
3、联系人:周志承




                                    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江西同和药业 股份有 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西省宜春市
                   公司
股票简称           同和药业                 股票代码       3006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宁波旌辉创业投资合 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省宁波市
称               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7,606,458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5.91%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132,500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减少 0.10%
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 7,473,958 股


                   是□否□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月内增持或减持同和药业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内继续增持/减持    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不适用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宁波旌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日期: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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