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同和药业: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0-09-21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0-071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庞正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和药
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庞正伟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 式减 持 不超 过公 司股 份 300,000 股( 即不 超 过公 司总 股本 的
0.233245%,不超过庞正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
0.579265),将于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
月内(即2020年10月21日至2021年4月20日)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
自然日内庞正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总数(首发限售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庞正伟先生的《减持
公司股票计划告知函》,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庞正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396,874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8.19%,通过奉新驰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
                                 1/ 4
司股份4,670,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
    庞正伟先生与梁忠诚先生、丰隆实业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截
至本公告日,丰隆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3,129,73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7.98%,梁忠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2,92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46%。截至本公告日,庞正伟先生与梁忠诚先生、丰隆实业
有限公司合计控制公司股份51,789,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0.27%。
   二、 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及承诺履行情况
    1、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个人资金用途。
    (2)股份来源:庞正伟先生所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及前期增持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
个月内(即2020年10月21日至2021年4月20日)。
    (5)拟减持数量:拟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300,000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0.233245%,不超过庞正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
制公司股份的0.579265%),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庞正伟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总数(首发限售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若减持计划期间同和药业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配股
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视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若减持计划期间同和药业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和配股等事项,减持价格区间将作相应调整。
    2、庞正伟先生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庞正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2/ 4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在同和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同和药业股份扣
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也不由同和药业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同和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同和药业上市后6个月内同和药业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同和药业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职务变更、离
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于本人担任同和药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
同和药业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同和药业离
职,则本人自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同和药业股份。本
人如在同和药业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同和药业股份,如在同和药业上市
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
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同和药业股份。
    若本人于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同和药业股
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同和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若本人所持同和药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锁定
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不超过所持有股票的20%,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
减持不超过所持有股票的20%。
    若本人实施上述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同
和药业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1)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
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2)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
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
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 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庞正伟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
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庞正伟先生在减持过程中将
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和配股等事项,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5、公司将督促庞正伟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合规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庞正伟先生本次减
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庞正伟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票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4/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