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20-11-17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鉴证报告
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833号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0年10月31日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贵公司的责任
贵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的要求编制《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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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执业准
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
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
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 许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 迪
中国上海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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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的规定,将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贵公司 2020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 年 3 月 27 日
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0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 16 次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2259 号文《关于同
意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
注册,贵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3.6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3.6 亿元,发行数量为 3,600,000 张,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5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债券
利率分别为:第一年 0.5%、第二年 0.7%、第三年 1.2%、第四年 1.8%、第五年 2.2%、
第六年 2.8%。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
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0 月 30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5 月 3 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 年 10
月 25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止,贵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0,000,000.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未付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金额为人民
币 356,268,800.00 元,已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汇入到贵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冯川支行
36050110236100000259 账户、中信银行南昌朝阳支行 8115701013000253091 账户。
扣除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 4,579,200.00 元,其他发
行费用人民币 1,578,5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353,842,300.00 元,其中
发行费用可抵扣进项税人民币 348,294.34 元;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之后,本次发行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4,190,594.34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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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师报字[2020]第 ZA1581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前述
账户均为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二、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经 2020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2020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 年 10 月 21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 16 次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2259 号文《关于同意江西同和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贵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3.6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发行费用),期限 6 年。扣除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自筹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资金投入 资金
年产 100 吨 7-甲氧基萘满酮、30 吨利伐沙
1 班等原料药及 20 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 59,751.84 23,751.84 36,000.00
项目一期工程
合计 59,751.84 23,751.84 36,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单个或多个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和顺序进行调整。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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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金额
年产 100 吨 7-甲氧基萘满酮、30 吨利伐沙班等原料药及 20 亿片(粒)口服
74,352,072.02
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工程
合计: 74,352,072.02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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