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同和药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07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1

债券代码:123073       债券简称:同和转债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01 月 07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1 年 01 月 0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01 月 07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司会
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庞正伟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1/3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47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40,641,1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1.5979%。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 28,124,7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1.86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516,3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73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186,6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3.36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670,2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6311%。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43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12,516,3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731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
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庞正伟、王小华回避表决(合计持有
23,435,274 股表决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23,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5205%;反对 8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2/3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4795%;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04,1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5200%;反对 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48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
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