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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和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5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
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庞正伟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申请扶持
资金追加个人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庞正伟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向政府申请
扶持资金追加个人担保是正常的担保行为,体现了其对公司的支持,
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公司的长远利益。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同意控股股东庞正伟先生追加其所持 300 万股公司股份
为公司申请扶持资金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庞正伟先生为公司向政府申请扶持资金
追加 300 万股股权质押担保是正常的担保行为,体现了其对公司的支
持,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公司的长远利益。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
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俞初一(签字):




彭丁带(签字):




陈国锋(签字):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