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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和药业: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2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西同
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同和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
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
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
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
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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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制度》,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
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
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
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查阅公
司内部控制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
现行的内部控制基本完整、合理及有效,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
的要求,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
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经
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完整性以及公司所属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能够得到保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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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我们认
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
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
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已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
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
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
根据 2021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
费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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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管 2020 年度薪酬已由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薪酬水平符合行业发展水平,符合公司实际发
展情况,有利于董事、高管勤勉尽职,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并同意将公司董事 2020 年
度薪酬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不
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
的的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
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意公司
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任期已经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庞正伟先生、梁忠诚先生、蒋

                               4/ 7
元森先生、黄国军先生、王小华先生、蒋慧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此次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任期已经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李国平先生、彭以元先生、陈
彭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此次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并具备独立董事具有的独立性,具备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在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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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
存在同业竞争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从事与公司(含控
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除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
业竞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于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已
经采取了必要的避免措施。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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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俞初一(签字):




彭丁带(签字):




陈国锋(签字):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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