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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和药业:关于同和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2

债券代码:123073      债券简称:同和转债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和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300636      股票简称:同和药业
    2、债券代码:123073      债券简称:同和转债
    3、转股价格:23.80元/股
    4、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5月6日至2026年10月25日(因遇节
假日,原起始日2021年5月3日向后顺延至2021年5月6日)
    5、转股来源: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59 号”文同意
注册的批复,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60 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60 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
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6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概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3.6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1/ 9
年 11 月 1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同和转债”,
债券代码“12307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西同和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
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0 月 30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因
遇节假日,原起始日 2021 年 5 月 3 日向后顺延至 2021 年 5 月 6 日)
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 年 10 月 25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1、发行数量:360 万张
    2、发行规模:3.60 亿元
    3、票面金额:100 元/张
    4、债券利率:第一年 0.5%、第二年 0.7%、第三年 1.2%、第四
年 1.8%、第五年 2.2%、第六年 2.8%。
    5、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5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6、转股期限: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0 月 30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因遇节假日,原起始日
2021 年 5 月 3 日向后顺延至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
年 10 月 25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7、转股价格:23.80 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
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同和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
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
                                2/ 9
公司。
    3、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
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
算转股数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
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
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
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
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
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
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
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
间除外:
    1、“同和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
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
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
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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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
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
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
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
担。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6.34元/股,不低
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
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
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
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
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
                               4/ 9
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
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
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
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
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修正的原因及结果
    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
股票已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30.89 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
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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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为23.80元/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为21.36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因
此公司本次向下修正后的“同和转债”转股价格不低于23.80元/股。
    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同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在综合考虑前
述均价和公司股票价格情况下,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同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6.34元/股向下修正
为23.80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1年1月8日。
    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其他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的情形。
    五、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
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6/ 9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
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六、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6%(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
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
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7/ 9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七、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
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
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
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
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
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
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
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
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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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八、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
股票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
普通股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十、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同和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
年10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
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
    咨询电话:0795-4605333\4605773
    传真:0795-4605772
    电子邮箱:dm@jxsynergy.com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9/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