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19-02-01
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0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帆新材”)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项目“29,000t/a 光
引发剂、医药中间体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 2020 年 4 月 11 日完
成。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71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0.02 元。公司本次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60.00
万元,扣除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 3,500.0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
币 26,560.00 万元,另扣减信息披露费 425.00 万元(含税)、律师费 498.00 万元
(含税)、审计验资费 993.00 万元(含税)、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 41.00
万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4,603.00 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1493
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投资总 募集资金投 占总筹资额
项目名称 建设期 项目备案
号 额 资金额 比例
5,000t/a 光引发剂系 彭发改字
1 19,603 19,603 79.68% 2年
列产品建设项目 [2015]165 号
虞经开区投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0 5,000 20.32% 2年
资[2015]118
号
合 计 24,603 24,603 100% -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已将募投项目“5,000t/a 光引发剂系列产品建设项目”整体变
更为“29,000t/a 光引发剂、医药中间体项目”,实施地点为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
发区巴音敖包工业园,项目实施主体为扬帆新材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扬帆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扬帆”),主要生产 TPO、184、1173 等品种的光
引发剂以及各类医药中间体。详见公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7)。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计划
阿开审服发
1 29,000t/a 光引发剂、医药中间体项目 19,563
[2018]41 号
虞经开区投资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0
[2015]118 号
合 计 24,563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累计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状态
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1 29,000t/a 光引发剂、医药中间体项目 19,563 4,824.76 建设中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0 884.06 建设中
原募投项目:5,000t/a 光引发剂系列
3 40 40 已变更
产品建设项目
合 计 24,603 5,748.82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主要原因
1、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且由专业机构出具了《年
产 29,000 吨医药中间体、光引发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
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本次募投
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公司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
全体股东和企业的利益,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时间 状态时间
1 29,000t/a 光引发剂、医药中间体项目 2019 年 4 月 12 日 2020 年 4 月 11 日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9 年 4 月 12 日 2020 年 4 月 11 日
2、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生产厂房建设及装修目前已经完工,为了保持技术、工艺
的先进性,公司对生产工艺进行优化、对设备选型进行对比分析,设备的选型、
采购、安装及调试周期相对较长。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公司经过谨慎
研究,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0 年 4 月 11 日。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根据“5,000t/a 光引发剂系列产品建设项目”中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新项目“29,000t/a 光引发剂、医药中间体项目”变更后的
投资情况、投资项目的建设期等,已经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中对
新项目做出了预计:本项目建设期为 2 年,故对此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
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把控和监督,促使
项目按计划高质量完成。
六、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延
期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能够有效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公司本次
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