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 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作为浙江 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 荐机构”)对扬帆新材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事实进 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7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02 元,共计募集资金30,06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5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 金为26,56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汇入本 公司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材料制作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本次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 1,957.00 万 元 后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4,603.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1493号)。 2017年使用募集资金70.07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678.75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9,987.97 万元(包括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扬帆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该制度由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对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高新支行(已注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文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开户银行/受托方 银行账号/产品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元) 存储形式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07066254 募集资金专户 42,806,306.33 活期存款 公司滨江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09517015 募集资金专户 37,073,387.97 活期存款 公司文创支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 20,000,000.00 理财产品 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 40,000,000.00 理财产品 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 60,000,000.00 理财产品 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 合 计 - - 199,879,694.30 三、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见附件。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资料审阅、现场检查、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对扬帆新材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 包括:审阅了公司出具的《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9〕0323号)、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相关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公司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现场检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与公司相关高管、财务、业务人员以及公司 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扬帆新材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相关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 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扬帆新材披露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 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4,603.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678.7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9,563.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9,563.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748.8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79.51% 是否已 变更项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目(含 承诺投资 计投入金额 进度(%) 定可使用状 否发生重大变 和超募资金投向 总额(1) 投入金额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部分变 总额 (2) (3)=(2)/(1) 态日期 化 更) 承诺投资项目: 1.5000t/a 光引发剂系列 是 19,603.00 40.00 40.00 40.00 100.00 是 产品建设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5,000.00 5,000.00 813.99 884.06 17.68 2020/4/11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4,603.00 5,040.00 853.99 924.06 超募资金投向: 无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24,603.00 5,040.00 853.99 924.0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5,000t/a 光引发剂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变更 为“29,000t/a 光引发剂、医药中间体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西九江彭泽县工业园变更为 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巴音敖包工业园,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西扬帆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内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蒙古扬帆。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系:1、产品市场前景广阔,项目具备市场可行性;2、公司技术储备丰 富,项目具体技术可行性;3、政府部门大力支持,项目具备政策可行性;各项风险预案完备, 项目具备风险可行性。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原募投项目“5,000t/a 光引发剂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变更为“29,000t/a 光引发剂、医药中间体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西九江彭泽县工业园变更为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巴音敖包工业园 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2017 年度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中“5,000t/a 光引发剂系列产品建设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目”,并且将募集资金及其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用于新项目“29,000t/a 光引发剂、医药中间体 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为用于“29,000t/a 光引发剂、医药中间体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 199,879,694.30 元人民币,其中 79,879,694.30 元存放于募集资金开户银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行的活期账户内;另有 120,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附件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 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投 本年度实 截至期末实际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定 是否达 变更后的项目可 对应的原承 本年度实 变更后的项目 入募集资金总额 际投入金 累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到预计 行性是否发生重 诺项目 现的效益 (1) 额 (2) (3)=(2)/(1) 期 效益 大变化 29,000t/a 光引 5,000t/a 光 引 发剂、医药中 发剂系列产 19,563.00 4,824.76 4,824.76 24.66 2020/4/11 否 间体项目 品建设项目 合 计 19,563.00 4,824.76 4,824.76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5,000t/a 光引发剂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变更 为“29,000t/a 光引发剂、医药中间体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西九江彭泽县工业园变更为内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 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巴音敖包工业园,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西扬帆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 目) 扬帆。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公司进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系:1、产品市场前景广阔,项目具备 市场可行性;2、公司技术储备丰富,项目具体技术可行性;3、政府部门大力支持,项目具备政策 可行性;各项风险预案完备,项目具备风险可行性。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不适用 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葛 欣 朱 桢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