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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帆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和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2019-09-19  

						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19-069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和数量过半

                             的进展公告


    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宁波新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披露公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0),新帆投资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315,500 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简式权益变报告书》。具体内容请关注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收到新帆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

函》,截止本公告日,新帆投资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数量已过半。根据《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实施情况

                                               减持价格区间       合计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新帆投资    集中竞价   2019.6.19—2019.9.18   13.1200-14.4227       2,347,440.00              0.9999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期间为自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至公告日)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11,737,960          4.9999        10,914,560             4.6492

新帆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737,960          4.9999        10,914,560             4.649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新帆投资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新帆

   投资实际减持股份方式、减持时间、减持股数符合此前已披露减持计划;

           3、新帆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了承诺在扬帆新材上市后,

   将严格遵守上市前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的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本公司持股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本公司将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

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扬帆新材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上述承诺目前正常履行中。

    4、新帆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5、截至本公告日,新帆投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

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新帆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