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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帆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6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
了公司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
析,现就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
励计划(草案)》中规定不得解锁的情形;公司业绩考核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本次公司拟解锁的 163 名激励对象
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不得解锁的情形;163 名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
要求,符合解锁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
司本次对各激励对象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
全部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163 名激
励对象办理相关手续。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陶礼钦、张福利、黄法

                                                          2020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