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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帆新材: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会
议召开 10 天前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由董事会秘书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公司独立董事陶礼钦先生、张福利先生、黄法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同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0 年公司总经理认真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决议,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
提高和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积极有效地发挥了总经理的作用。带领经营层认真
落实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指示,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 2020
年度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格式、
编制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期
间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状况。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
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
的体现了公司 2020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结
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客观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及同意,董事会审议后认为: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遵照中国会计师独立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
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独立,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
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服务,聘期一
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公允性和公司
实际经营活动,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 2021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经营计划,不存在损
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樊彬、樊培仁回避表
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
形以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暂时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
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财务负责人组
织实施,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至 2021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至 2021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
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确保其经营性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内蒙古扬
帆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寿尔福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担
保合计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50,000 万元整。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
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章程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叶立群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为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