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04-23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371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为10.0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60.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3,500.00万元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1672700000428)人民
币 19,603.00 万元;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账户(账号为:3301040160007066254)人
民币6,957.00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57.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603.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4
月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1493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17 年使用募集资金 70.07 万元,2018 年使用募集资金 5,678.75 万元,2019 年度使用
募集资金 17,755.82 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807.92 万元。期末结余资金 1,808.31 万元全
部划入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账
户已全部销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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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己注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
江支行(已注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已注销)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07066254 募集资金专户 0.00 己注销[注]
公司滨江支行
[注]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己全部支取完毕,且该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
用途,为便于公司管理,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
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五、保荐人/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
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扬帆新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扬帆新材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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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机构对扬帆新材披露的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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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 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4,603.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07.9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9,563.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312.5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79.51%
是否已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承诺投资项目 变更项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金额 (%) 可使用状态日
和超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额(1) 投入金额 的效益 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总额 (2) (3)=(2)/(1) 期
分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1.5,000t/a 光引发剂系列
是 40.00 40.00 40.00 100.00 2018 年 5 月 不适用 否
产品建设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5,000.00 3,460.88 807.92 3,460.88 100.00 2020 年 12 月 不适用 否
3.29,000t/a 光引发剂、
否 19,563.00 19,563.00 20,811.68 106.38 2020 年 12 月 不适用 否
医药中间体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4,603.00 23,063.88 807.92 24,312.56 105.41
超募资金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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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24,603.00 23,063.88 807.92 24,312.56 105.4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报告期无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5,000t/a 光引发剂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变更为“29,000t/a 光引发
剂、医药中间体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西九江彭泽县工业园变更为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巴音敖包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工业园,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西扬帆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扬帆。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的原因系:1、产品市场前景广阔,项目具备市场可行性;2、公司技术储备丰富,项目具体技术可行性;3、政
府部门大力支持,项目具备政策可行性;各项风险预案完备,项目具备风险可行性。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无
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有效的节约了开支;同时,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资计划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通过进行合理
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也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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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83,124.76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全
部募集资金转入。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报告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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