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扬帆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4-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新材”或“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
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扬帆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截至目前,海通证券对扬帆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
导期已满,保荐机构现将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保荐代表人                 朱桢、陈金林
联系电话                   021-2321 9757、021-2321 962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637

注册资本                   23,475.013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31 号扬帆大厦五
主要办公地址
                           楼

法定代表人                 樊彬

实际控制人                 樊培仁、樊彬、杨美意

联系人                     樊相东

联系电话                   0571-8766366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 年 4 月 1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
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
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
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
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
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
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
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关注发行人经营情况、盈利情况;

       11、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

           事项                                   说明

                              督导期内,原保荐代表人葛欣女士因工作变
                              动,不再担任扬帆新材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人,为保证扬帆新材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
                              行,海通证券决定委派陈金林先生接替葛欣
                              女士为扬帆新材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
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
                                                 不适用
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1、2020 年,由于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肺炎疫
                              情相关抗病毒药物提问时,未能客观、完整
                              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相关产品业务占比以及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实际情况。公司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
                              于对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
                              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20 号),公
                              司及董事会秘书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
                              于对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3、其他重大事项
                              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
                              10 号);2、根据公司年度报告,2020 年度,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94,410,008.76 元,较上
                              年 同 期 下 降 3.38% ; 营 业 利 润 为
                              34,687,483.64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68.57%;
                              利润总额为 29,057,055.84 元,较上年同期下
                              降 74.58%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东 净 利 润
                              27,649,214.30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72.64%;
                              基本每股收益为 0.12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72.73%。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
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
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

供了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
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

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
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
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督导期内,公司 2017 年使用募集资金 70.07 万元,2018 年使用募集资金
5,678.75 万元,2019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7,755.82 万元,2020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807.92 万元。期末结余资金 1,808.31 万元全部划入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销户。
    督导期内,发行人曾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具体如下:2018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5,000t/a 光引发剂系列产
品建设项目”变更为“29,000t/a 光引发剂、医药中间体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
地点由江西九江彭泽县工业园变更为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巴音敖包工业园,
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西扬帆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扬帆。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公司进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此外,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
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
并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
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公司结余募集资金已全部划入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销户。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股票

不存在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   桢                     陈金林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