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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帆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8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参加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依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现就相关
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选举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被聘任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公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3、被聘任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
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耀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刘辉先生、
朱俊飞先生、陶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上官云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同意聘任樊相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苏为科、张福利、黄法

                                                      2021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