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8-01
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0-093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董事会审议。现就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
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日期执行新的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修订的“新收
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来进行确认核算。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
下:
(1)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
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
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
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
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 二О 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