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0-102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天瑜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云南广和创通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董事兼总经理应凌鹏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许宁先生、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仕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广和通”)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天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8,135,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4.77%,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7,246,727 股,即不超过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的 6.70%。 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 第 16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即 2020.9.9 至 2021.2.18);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第 4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 (即 2020.8.24 至 2021.2.18)。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云南广和创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广和创通”)持有公司股份 21,62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5%,计划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 不超过 5,400,000 股,即不超过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的 24.97%。如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第 16 个交易日 至 6 个月内(即 2020.9.9 至 2021.2.18);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 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第 4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即 2020.8.24 至 2021.2.18)。 3、公司董事、总经理应凌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534,4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78%,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减 持 股份 数量 合计 不超 过 2,000,000 股 , 即不 超过 其目 前持 有公 司股 份的 17.34%。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 告之日起第 16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即 2020.9.9 至 2021.2.18);如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第 4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即 2020.8.24 至 2021.2.18)。 4、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946,6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22%,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 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720,000 股,即不超过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的 24.43%。 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 第 16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即 2020.9.9 至 2021.2.18);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第 4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 (即 2020.8.24 至 2021.2.18)。 5、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仕江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0,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8%,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125 股,即不超过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的 25%。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 之日起第 16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即 2020.9.9 至 2021.2.18)。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天瑜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广和创通、董事兼总经理应凌鹏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许宁先生、副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仕江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持有首发前 持有股权激 序 股东名 持股总数量 持股比 股东情况 股份数量 励股份数量 号 称 (股) 例 (股) (股) 控股股东、实际 1 张天瑜 108,135,000 0 108,135,000 44.77% 控制人、董事长 广和创 持股 5%以上股 2 21,627,000 0 21,627,000 8.95% 通 东 3 应凌鹏 董事、总经理 11,534,400 0 11,534,400 4.78% 4 许宁 董事、副总经理 2,883,600 63,000 2,946,600 1.22% 副总经理、董事 5 陈仕江 0 40,500 40,500 0.0168% 会秘书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张天瑜先生、广和创通、应凌鹏先生、许宁先生、陈仕江先 生 2、股份来源 (1)张天瑜先生、广和创通、应凌鹏先生及许宁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陈仕江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发行股份 3、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股东单位资金需求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1)张天瑜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 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7,246,727 股,即不超过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的 6.70%。 (2)广和创通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 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5,400,000 股,即不超过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的 24.97%。 (3)应凌鹏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 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000,000 股,即不超过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的 17.34%。 (4)许宁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 式 减持 股份 数量 合计 不超 过 720,000 股, 即不 超过 其目 前持 有公 司股 份 的 24.43%。 (5)陈仕江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0,125 股,即不超过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占股东 序 拟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情况 持股比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号 数量(股) 例 控股股东、实际 首次公开发行 大宗交易、集 1 张天瑜 7,246,727 6.70% 控制人、董事长 前股份 中竞价交易 持股 5%以上股 首次公开发行 大宗交易、集 2 广和创通 5,400,000 24.97% 东 前股份 中竞价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 大宗交易、集 3 应凌鹏 董事、总经理 2,000,000 17.34% 前股份 中竞价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 大宗交易、集 4 许宁 董事、副总经理 720,000 24.43% 前股份 中竞价交易 副总经理、董事 实施股权激励 5 陈仕江 10,125 25% 集中竞价交易 会秘书 计划发行股份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期间: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上述股东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 披露公告之日起第 4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即 2020.8.24 至 2021.2.18)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上述股东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 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第 16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即 2020.9.9 至 2021.2.18)。 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公司股东张天瑜先生、云南广和创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应凌鹏先 生、许宁先生、陈仕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持股意向及 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天瑜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广和创通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应凌鹏先生、许宁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天瑜先生、应凌鹏先生、许宁先生、 陈仕江先生承诺:(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两年内 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 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 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2017 年 10 月 12 日)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2017 年 10 月 12 日)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3)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的,除按照法律、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 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 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益上缴公司;(4)本人发生职务变更、 离职情况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天瑜先生、广和创通、应凌 鹏先生就持股意向承诺:本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若本人(本企业)进行减持,则每年减持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企业) 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5%;本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上述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未来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至 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人(本企业)的转股意向予以公告, 并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自本人(本企业)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 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少于四个交易日,且不超过二十个交易日。如本人(本 企业)未按照本持股意向说明转让股份,则转让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 将赔偿因本人(本企业)转让股权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张天瑜先生、广和创通、应凌鹏先生将上述承诺里的“未来本人(本 企业)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人(本企业) 的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自本人(本企业)做出转让 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少于四个交易日,且不超过二 十个交易日。”变更为:“未来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 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人(本企业)的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预计减 持的股份数量;自本人(本企业)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 让的期限将不超过六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张天瑜先生、云南广和创通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应凌鹏先生、许宁先生、陈仕江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 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 本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广和创通、应凌鹏先生、许宁先生、陈仕江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 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张天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 44.77%降至 41.7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张天瑜先生、广和创通、应凌鹏先生、许宁先生、陈仕江先生出具的股 份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 二О 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