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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和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1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
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
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了《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确定了合理的会计核算原则,风
险可控。
     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关于质押参股公司股权并为其向银行申请并购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锐凌无线向银行申请并购授信额度提供
股权质押和担保,目的是为了推进海外收购事项的顺利进行。目前参股公司拟收
购资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具备偿债能力。本次质押及担保事项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锐凌无线的整体利益。
本次质押及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质押参股公司股权并为其向银行申请并购授信额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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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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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宁)


          二О 二О 年九月九日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学斌)


          二О 二О 年九月九日